建筑商陳某遠玩起“魔術”,偽造一系列手續(xù),將違建變成了“合法建筑”,并將該建筑的安置權賣給他人,騙得大量財物。此外,陳某遠還向城東街道原武裝部長葉某秋行賄。不過,他的“魔術”表演破滅了。日前,豐澤區(qū)法院公審此案。檢方指控陳某遠犯合同詐騙罪和行賄罪。
弄假手續(xù)變違建為合法
2005年,泉州城東片區(qū)開發(fā)建設指揮部(以下簡稱“指揮部”)成立。按照安排,指揮部指定泉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國投公司”)負責該片區(qū)的征地、拆遷、補償和安置等事宜。
個體建筑商陳某遠瞄向房屋征拆遷和補償安置。2006年5月,他在城東埭頭社區(qū)買來一座簡易鐵皮搭蓋,并于次年8月翻建成占地173.84平方米的房屋。接著他提供虛假手續(xù),虛構該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,將該房屋的121.69平方米補償安置權以30.5萬元賣給杜先生(預付20萬元,安置后支付余款)。
2007年10月,杜先生與國投公司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(xié)議書,獲得相應補償費用和安置房選房證。
陳某遠還搞了一個更大的“名堂”。當年,陳某遠在埭頭社區(qū)買了一塊460多平方米的空地。2007年初,該社區(qū)居民蔡某南在空地上搶建了面積分別為472.14平方米、450.04平方米的兩棟房屋,陳某遠負責搶建過程中的現(xiàn)場管理。過后,蔡某南提供涂改的2004年10月之前的建筑航拍圖復印件,出具虛假的具結書等手續(xù),虛構該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,將這兩幢房屋922多平方米的補償安置權賣給莊某志夫婦。陳某遠幫蔡某南為莊某志夫婦代簽房屋的具結書及選房證。
2007年,莊某志夫婦與國投公司簽訂了安置協(xié)議書,取得相應補償費用和922多平方米安置房選房證。
2010年12月,指揮部計算出,若莊某志夫婦購買的房屋系2007年搶建,只能獲得貨幣補償355923元,不能進行產權調換;若該房屋為2004年10月之前修建的,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。若按貨幣補償方法計算,莊某志夫婦可獲得現(xiàn)金補償1140261元,導致國投被騙補償款784338元。
[編輯:莊明欽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