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您文明上網、理性發(fā)言并遵守相關規(guī)定。
市地稅局正式出臺的《存量房評估異議處理辦法》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,明確了可認定為“正當理由”的四種情形,并進一步明確了復核受理、審核程序和時限。
從2011年7月15日起,我市地稅部門就在海滄率先實施了存量房交易按計稅評估價值計稅。2012年7月1日,我市全面推行新的二手房交易稅費計征辦法,按計稅評估價值征收?!笆聦嵣蠌脑圏c時期開始,房產評估價超過實際成交價且納稅人有爭議的,就可以向地稅部門提出復核申請。”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經過復核確認之后,如果納稅人提出的理由確實正當,地稅部門予以采信,并據此征收稅費。
據介紹,此次出臺的《辦法》主要對存量房評估工作過程中,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異議時,主管稅務機關的受理、復核程序做了更為具體的規(guī)定。
一是明確書面審核的時限?!掇k法》規(guī)定,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《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復核申請書》后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理由和書面證明資料進行書面審核,主要是判斷納稅人申訴理由和審核資料的正當性、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合理性和有效性。需要提醒的是,主管稅務機關復核受理時限不計算在房管部門規(guī)定的受理工作時限內。
二是明確列舉了稅務機關可以認定為“正當理由”的四種情形:(一)由人民法院裁定、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房產權屬轉移,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值作為計稅依據;(二)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的房產權屬轉移,以拍賣對價作為計稅依據;(三)房產曾發(fā)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。(四)其他情形。其中,第三、四種情形,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納稅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