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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總結了群租房、保障房出租、房屋面積不符、提前解約、帶照租賃、訴訟期間房屋使用費用負擔等涉及房屋租賃的六大熱點問題,就租房三個階段的風險分別向社會公眾發(fā)布提示。
據(jù)北京一中院民一庭庭長郭燕枝介紹,群租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出租雖不符合相關政策、規(guī)定,但并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。即便如此,違反行政管理規(guī)定亦會受到相應處罰;關于出租面積,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提出異議,事后又以面積不符主張拒付、減付租金的,無法得到法院支持;提前解約類糾紛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的常發(fā)類型。
該院民一庭庭長助理張磊向社會公眾提示,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發(fā)生階段,當事人應及時收集證據(jù)。同時,因一方違約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法繼續(xù)履行的,守約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擴大。若當事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或經(jīng)審查合同無法繼續(xù)履行的,雙方當事人應及時辦理房屋交接,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損失。
(記者 徐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