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您文明上網(wǎng)、理性發(fā)言并遵守相關規(guī)定。
南方日報訊(記者/高國輝實習生/孫海燕)過去,“汽車未按時年檢”一直被保險公司當做拒賠的護身符,而這一免責條款也屢屢被投保人指為霸王條款。
今年2月,柯某軍駕駛小轎車變道時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輛小轎車相撞,并負全部責任,但因為當時行駛證年檢到期已有3天,遭到保險公司拒賠。無奈之下,柯某軍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,并兩度勝訴。
法院認為,保險公司沒有證據(jù)表明已就該免責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,因而免責條款對投保人無約束力。此外,被保險車輛年檢與否與本次事故無必然因果關系,也未導致保險事故風險顯著增加。
保險公司不服上述判決,并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但廣州中級法院認為,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抗訴理據(jù)不足。最終,廣州中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事實上,車輛未年檢不予理賠是飽受指責的車險霸王條款之一。值得欣喜的是,今年3月14日,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(xié)會最新發(fā)布的《機動車輛商業(yè)保險示范條款》已刪除了駕駛證過期不賠等十多條“霸王免責條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