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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產品遭遇信任危機,金融機構如何重樹形象?

zhizaolian.cn來源:新華網2013-01-25 10:10我來說兩句
  

新華網上海1月25日專電題:理財產品遭遇信任危機金融機構如何重樹形象?

桑彤、王原

近段時間來銀行理財產品虧損時所暴露出來的風險使銀行業(yè)的“準國家信用”形象轟然倒塌。業(yè)內人士指出,重樹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任感,是整個資產管理行業(yè)必須面對的一大問題。

理財產品遭遇信任危機

這段時間,理財市場頗不平靜,先是被投資者視為存款替代的信托產品屢屢出現(xiàn)風險,后又是銀行分支機構被爆代銷質量較差的私募產品,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。“龐氏騙局”“騙子理財”的字眼頻現(xiàn)網絡。

雖然目前出現(xiàn)危機的理財產品通過擔保公司介入的方式初步了結,但銀行在代銷理財產品時是否應該“兜底”的問題逐漸浮上水面。這也與近期接連出現(xiàn)兌付危機的信托,是否應該繼續(xù)維持“剛性兌付”的爭議如出一轍。

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日前曾在公開場合表示,“中國金融業(yè)能不能夠發(fā)展,很重要的問題是投資者能不能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。”

長期以來,我國金融機構作為服務機構,具有“準國家信用”,盡管已經改制企業(yè)化,但并未實現(xiàn)真正的市場化。

“當然,這種信任是盲目的,建立在投資者對金融機構‘不倒’的預測基礎之上,其背后的邏輯是信任金融機構會對理財產品會進行‘兜底’。故這種信任并不能讓投資者認識到買者自負,一旦理財產品出現(xiàn)問題,不管實際情況如何,都會要求銀行兌付投資本金,賠償損失。”嘉興銀行章張海說。

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毛恩知認為,理財產品的發(fā)行方在管理資產的過程中,只有履行了謹慎管理、信息披露等義務的條件下,才能對投資損失免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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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簽:信任危機 金融機構 樹形象 投資者 第三方
責任編輯:杜思思 杜思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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