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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烏龍”頻發(fā)警示A股風控漏洞

zhizaolian.cn來源:經(jīng)濟參考報2014-06-16 09:56我來說兩句
  

  據(jù)報道,6月12日,海潤光伏(行情, 問診)原本應該以7.95元除權(quán)價開盤,卻因為計算失誤而鎖定在了7.16元開盤,足足低了10%。上交所15日晚間表示,12日上午賣出海潤光伏股票并實際成交的投資者,可以得到補償,擬以海潤光伏正確的除權(quán)參考價與投資者實際賣出成交價格的差額計算補償金額。

  對此,有博友表示,上交所不逃避責任、有錯就改、有擔當值得稱贊,特別是補償措施保護了投資者利益。但也有博友認為,這一事件再次暴露A股市場在風險防控上的漏洞,有關部門應完善風控機制,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

  保護投資者是“應有之義”

  對于上交所表態(tài)對投資者進行補償,很多博友為之叫好。有博友表示,上交所知錯能改,敢于擔當,值得肯定。

  博友“厲健律師”表示,在當前司法環(huán)境下,如果投資者向法院起訴上交所、海潤光伏索賠,勝訴概率微乎其微。上交所、海潤光伏主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,為今后此類事故處理樹立了好榜樣。

  也有博友對上述賠償表示質(zhì)疑。博友“完勝二哥”表示,如果股票漲停,賣出的投資者就虧大了。

  而博友“帝鸞”表示,在尚未調(diào)查清楚什么人買入的,與上市公司、交易所相關人員有何瓜葛的情況下,就提出賠償、匆忙復牌,不能從根本上撇清內(nèi)幕交易。

  具體責任如何劃分

  在明確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后,“賠償金從何而來”成了博友關心的話題。博友“有才觀點”就表示,誰出資賠償呢?還有博友提出疑問,“烏龍除權(quán)”事件的責任應該怎樣劃分?

  博友“prioryofsion”認為,海潤光伏的所有公告都顯示此次定向轉(zhuǎn)增的除權(quán)價為7 .95元,這是廣大海潤股東都十分清楚的事實,并不存在歧義,因此上交所不應該讓海潤光伏為此次除權(quán)報價錯誤擔責。

  但也有博友表示,即使交易所失誤在先,作為公司也同樣有機會將影響降低到最低。在股市開盤前15分鐘的競價交易時段,上市公司董秘及其證券事務代表竟然沒有發(fā)現(xiàn)股價如此大的異動,讓人匪夷所思。而且股票交易整整持續(xù)了一個上午,上市公司的反應過慢。

  風險防控仍待加強

  對于海潤光伏“烏龍除權(quán)”事件,有博友直言,交易所風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。博友“心太急911”直言,“一上午不停牌,這給了充分的時間低價買進?!?/p>

  聯(lián)想到此前的“光大烏龍”事件,有博友進一步指出,不僅僅是交易所,包括券商、基金等在內(nèi),都應該加強培養(yǎng)風控人才、健全風控制度,杜絕“烏龍事件”再次發(fā)生。

  博友“藝之”表示,我國資本市場各項改革建設步伐明顯加快,但烏龍事件卻頻頻發(fā)生,可見各參與主體的風險控制仍有不少漏洞,風控水平仍有待提高。資本市場不能只有成長的雄心,更要從各個方面都成熟起來。

標簽:投資者|上交所|交易所
責任編輯:杜思思 杜思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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