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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投資者應及時備份交易電子數據,雖然未經公證固定的電子數據證據效力較弱,但至少比什么都沒有強。
(3)賬戶資金不宜過多,及時出金投資者應將賬戶資金量控制在一個合理范圍,盈利后及時出金。一旦發(fā)現平臺出金頻頻出現障礙,應當要求平臺出具書面說明。如果出金技術故障是針對個別投資者的,那么該平臺是“黑平臺”的風險可能性較大。
標簽:貨幣基金|收益率|互聯網理財
責任編輯:李志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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