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受關注的小排量車型購置稅優(yōu)惠政策終于出臺。今日,財政部對外發(fā)布公告: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.5%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備受關注的小排量車型購置稅優(yōu)惠政策終于出臺。今日,財政部對外發(fā)布公告: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.5%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根據(jù)《關于減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》,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購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.5%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恢復按10%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或《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》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。
在具體車型方面,乘用車,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(或)臨時物品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。具體包括:
(一)國產轎車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”(以下簡稱合格證)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(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(shù)字,下同)為“7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。
(二)國產專用乘用車:合格證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“5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,“額定載質量(kg)”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(shù)和65kg的乘積。
(三)其他國產乘用車:合格證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“6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。
(四)進口乘用車。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(shù)認定。
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》(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)執(zhí)行。
全國乘用車聯(lián)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,明年購置稅優(yōu)惠政策按7.5%的比例來征收,將符合消費預期,既能實現(xiàn)最小限度的稅收損失,又能穩(wěn)定明年汽車銷量的增長速度。
(記者_吳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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